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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农民已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这在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过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2018年将会对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违规建筑等进行整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要收取有偿使用费。
一、宅基地面积超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对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与人口密度有关系,东部地区的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西部地区,城市近郊的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偏远农村。目前已有部分地区规定,城市或城郊的宅基地标准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对于超出宅基地标准面积的部分,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不收取任何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每年3元/平方米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标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老农所处的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为200平方米,而老农家的宅基地却达到504平方米,下面具体算一下老农需要缴纳多少有偿使用费?
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
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为150元;
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为300元;
320~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平方米,为450元;
370~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平方米,为600元;
420~470平方米的部分15元/平方米,为750元;
470~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平方米,为612元。
老农家的宅基地超出当地标准面积304平方米,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每年需要缴纳2862元。
二、一户多宅
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即农村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然而农村宅基地却乱象丛生,有些农民不止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些农民符合分户要求却没有宅基地,这明显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民要么自愿退出多出的宅基地(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要么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另外,有些农村家庭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符合分户条件,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将户口分开便会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私自改变土地性质
由于过去农村对土地监管不严,农民私自将耕地、荒地改造成宅基地进行建房,而且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而农民可能不知道,我国早已对土地性质进行了划分,耕地就是用于农业生产、宅基地就是用于建房,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农民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进行建房要么直接进行拆除,要么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可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维护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公平性,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的农民而言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对于一些符合分户条件或已分户却没有宅基地的农民而言则是一件好事。